继子女的村民资格确认案
来源:单薇律师
发布时间:2009-06-2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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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某,女,12岁,其母与其生父离婚后,与其继父结婚,其母取得继父村里的村民资格,但是,不承认王某的村民资格,王某不能享受村民待遇。
作为王某的代理人,受王某母亲的委托,代理了王某确认村民资格案件,本案一审法院确认了王某的村民资格,村委会不服,上诉至中院,中院经审理,维持了原判。
该案是一起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案件,并且涉及到目前比较敏感的村民待遇问题,因为村民资格的确认,有着巨大的经济利益,就本案而言,村民资格确认,王某可以分到45平米的房子和征地补偿款几十万元,所以,对村民资格的确认各级法院都持非常谨慎的态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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